“交友”變“交易” 買賣微信號被刑事追究
微信以其功能強大、使用方便的特點成為當下使用率最高、備受歡迎的社交平臺。然而,隨著微信號的普及,這一平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實施犯罪活動的工具,買賣微信號也變成有利可圖的“生意”。
近期,汾陽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。2019年12月份,犯罪嫌疑人獨某在讀書期間,通過偶然機會得知有人在網絡上高價收購微信號。獨某將自己的微信號出賣后發現有利可圖,于是開始在同學、朋友中間收購微信號,并通過在百度貼吧、微信朋友圈等平臺發布廣告和建立交易群的方式尋找購買渠道,之后加價出賣給網絡買家,賺取差價。期間,獨某通過買賣微信號違法所得一萬余元。日前,獨某已被公安機關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并移送審查起訴,汾陽市人民檢察院正在辦理中。
檢察官提醒,個人微信號被收購后,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賭博網站、色情網站的推廣或用于其他違法活動。提醒廣大網民不要出租或販賣個人微信號,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,若微信號被用于從事賭博、洗錢等犯罪活動,嚴重者自己還要承擔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