汾陽市人民檢察院
2020年1至6月主要辦案數據
2020年1至6月,汾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緊緊圍繞“講政治、顧大局、謀發展、重自強”的總體要求,聚焦法律監督職責,維護社會公平正義,推進各項業務工作創新發展,F將主要辦案數據公布如下:
一、服務大局,為民司法
(一) 嚴厲打擊涉疫情犯罪
1至6月,汾陽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涉疫情案件2件。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情案件1件1人,批準逮捕1件1人;受理審查起訴涉疫情案件1件1人,不起訴1件1人。
(二) 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
1至6月,汾陽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逮捕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1件4人,批準逮捕3人,不批準逮捕1人;受理審查起訴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1件136人,改變管轄上報呂梁市人民檢察院1件136人。提起公訴涉及惡勢力犯罪1人。
(三) 積極服務保障“三大攻堅戰”
1至6月,汾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涉及污染防治情形犯罪2人,提起公訴5人;批準逮捕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情形犯罪1人,提起公訴1人。
二、“四大檢察”情況
(一)刑事檢察
1至6月,汾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35人,同比下降72.87%,不批準逮捕5人,同比下降85.29%,不捕率為12.5%;提起公訴93人,同比下降45.61%,不起訴17人,同比下降19.05%,不起訴率為15.45%。
對未成年犯罪,不批準逮捕1人,同比持平,不捕率100%;提起公訴2人,同比下降60%,附條件不起訴1人(目前正在考察期),同比凈增。同期,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,批準逮捕1人,同比持平;提起公訴2人,同比下降66.67%,不起訴1人,同比凈增。
對羈押必要性提出建議1人,同比下降85.71%。
(二)民事檢察
1至6月,汾陽市人民檢察院未對民事判決、裁定、調解書提出再審檢察建議;收到法院裁定再審7件,同比凈增。
對民事審判活動監督,提出檢察建議4件,同比下降42.86%。
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,提出檢察建議5件,同比上升400%。
(三)行政檢察
1至6月份沒有受理、辦理行政類案件。
(四)公益訴訟檢察
1至6月,汾陽市人民檢察院行政公益訴訟立案47件,同比上升88%,發出訴前檢察建議22件,同比下降12%,其中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1件,占比2.13%,食品藥品安全領域46件,占比97.87%;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3件。
(五)控告申訴檢察
1至6月,汾陽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來信、來訪4件,其中已辦結3件,轉刑事檢察部門在辦1件。
三、以上率下,帶頭辦案
1至6月,汾陽市人民檢察院入額院領導辦案共計66件,其中檢察長辦理各類案件16件,三位副檢察長辦理案件50件,辦理的案件涵蓋了刑事、民事、公益訴訟等主要檢察業務。
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1件。